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11〕18号)要求,我市定于2011年6月至9月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按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要依法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职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保障执法检查必需的人员、车辆和经费,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配合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转基因植物实验室监管手册》、《转基因植物田间试验监管手册》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手册》(手册见附件),认真梳理,实事求是地总结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主要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二、通过自查、检查与抽查,推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上水平
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室研究和田间试验的单位,要对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监管手册”要求进行自查,主动向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研究和试验的实验室设备和试验场情况、审批情况、试验研究内容和进展、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完成自查报告(附审批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区没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凡未按规定报告而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将依照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的监管内容,对本行政区内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实验室和田间试验场所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同时对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市农委对区县执行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将通报此次转基因安全执法检查结果。
三、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知识和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
要按照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及利用、转基因生物技术、管理法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公众的科普性宣传、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组织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借助各种媒体发表文章、开展讲座、组织论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与培训。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引导。
四、执法检查时间安排与结果报送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1日,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和开展田间试验的单位,要对照要求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告所在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备案,所在区县没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自7月1日至7月20日,各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要按照监管手册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内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实验室和田间试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没有农业区的农业转基因检查。
各区县农委、滨海新区农业局、市农委种植业管理办公室要把检查情况报告及自查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市农委科教处
联系人:黄全合 联系电话:88290656
E-mail:nwkjc@yahoo.com.cn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