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疾控〔2015〕20号
石家庄、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89号)要求,我省在石家庄市藁城区、秦皇岛市海港区建立了全国伤害监测点,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伤害监测系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将石家庄市新华区纳入全国伤害监测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伤害监测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修订了《河北省伤害监测总体方案(2015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测点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提高对伤害监测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认真部署本地的伤害监测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认真组织实施。省、设区市和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各级培训,通过现场指导、工作督导等方式指导基层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监测资料,编制年度报告。
三、保证专款专用。各监测点要切实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列支,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联系人:栗华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311-86573224。
附件:河北省伤害监测总体方案(2015年修订版)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