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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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