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十五”期间,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科技兴贸工作迈上新台阶。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不仅优化了贸易结构,为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为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编制了《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