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7-17    浏览次数: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为百分制计算。主要考查应聘者对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能力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地点在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楼(同资格复审地点)。

(三)参加专业测试程序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当日,请考生于上午7:30前到省科学技术研究院考务办公室报到。对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五)成绩合成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65分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

二、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145589转888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

附件:


2015年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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