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0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2〕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省工商局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亲自抓、市场监管机构牵头负责、信息化管理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省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在省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积极配合、努力工作,根据省局的要求,按时优质完成所下达的任务,创造性地开展我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力争使该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配合。省工商局计划2013年3月底前完成福建省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软件研发工作,2013年8月底前完成主要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工商总局相关文件,分析本地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农资市场特点,从实际应用和需求出发,提出既符合总局标准规范,又适应当地农资市场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的业务需求,配合省工商局共同做好软件的研发、测试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主动作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是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农资市场长效监管的主要途径。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加快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工商总局《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以及省局下达的工作任务、要求和时限结合当地的实际和优势,高质量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一要主动向省局提供业务需求和合理化建议,配合省工商局完成适合我省农资市场监管的《需求任务书》和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软件研发;二要按时完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主要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三要认真配合省工商局做好运用系统检查和农资监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保证农资市场监管软件正常、高效运行。

  联系人:肖湘华(省工商局市场处),联系电话:0591-87726004。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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