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17    浏览次数:6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