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创中国!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直降100!红米Note3全网通版现货
小米摄影馆主题大赛火热开启
小米音乐寻找周杰伦 预购赢大奖
关于智创中国
常见问题
合作加盟
服务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