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报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核查情况的通知》(办字〔2012〕132号)要求,现将我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备案核查名单(详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汽车品牌销售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品牌汽车销售企业登记注册的名称、经营场所及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核查,特别要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地址不符的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加强监督管理。请各设区市工商局于11月23前将加盖局章的核查意见传真至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电子版通过OA网“其他材料”同时上报),核查意见的原件随后报送。联系人:刘子剑;电话:0591-87729223,传真:0591-87726004。

  附件:福建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备案核查名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1月6日

  核查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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