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徐建辉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2

  漳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颁发福建省长泰县公证处执业证的请示》(漳司〔2012〕1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徐建辉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原来的漳州市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长泰县公证处。

  此复。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10月3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