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7-19    浏览次数:1

  2011年第10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营业税起征点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