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省、市有关农业科研院所(宁波不发):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和省级财政支农专项改革要求,落实好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进一步提高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现就做好2014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种质资源保护任务落实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要求
(一)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2〕598号)要求,对现代种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推进和基础性研究作用,以及引领带动和技术支撑作用。重点支持列入省级首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目录的种质资源。
(二)任务承担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任务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原良种场。实施主体需具有较强的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技术力量,并掌握相应作物保护利用技术,具有相应的生产试验用地、保存保护设施和研究测试仪器设备,对申报保护的作物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即已着手开展保护利用作物的收集保护工作)与保障措施。
(三)承担省级保护工作任务的单位,由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财政专项予以支持。承担任务的单位,可以多品种种质资源一并保护。
二、保护重点
根据我省水稻、玉米、甘薯、薯类、大麦、油料等粮油作物,西瓜、萝卜、黄瓜、水生蔬菜、花椰菜、芜菁等蔬菜作物,绿肥等大田作物以及药用植物、食用菌、花卉(草本)、水果、茶叶、蚕桑等作物及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分布情况,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以及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开展收集保护。
大田作物:矮209-6、白菜型土油菜、新昌小京生花生、衢江黑花生、白芯番薯、红皮白心、小黄皮、小白西瓜、一刀种萝卜、笕桥樱红萝卜、小萝卜、上虞湖田萝卜、绍兴乳黄瓜、南湖菱、余杭大红袍、店头荸荠、温州盘菜、玉环盘菜、温州80天、黄花苜蓿、温岭苜蓿、大桥草籽种、姜山草子种等)以及新收集的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
茶桑果:(1)茶叶:平阳云大、乐清智仁早、香菇寮白毫;(2)桑:荷叶白、桐乡青、团头荷叶白、湖桑197、平阳乌桑、早青桑、璜桑14号、黄桑、双头桑、火桑;(3)水果:本地广桔、宁波金柑、衢桔、衢州香抛、枸头橙、满头红、青田红心柚、槜李、金塘李、红心李,江山无核方柿、牛奶柿(长园柿)、朱红柿(松山柿)。
药用植物:丽水三叶青、遂昌菊米、天目山铁皮石斛、温郁金以及华东药用植物园新调查收集的珍稀药用资源鉴定、保存繁殖。
食用菌:庆元黄靛牛肝菌、茯苓(大仓白茯苓)、红托竹荪、匍匐型蘑菇(浙农1号)以及浙南山区大型真菌(药用菌)新种鉴定评价。
花卉(草本):杜鹃种鉴定评价及保存繁育。
家蚕:家蚕性连锁平衡致死系、雌蚕无性克隆系、限性卵色蚕品种、有色茧蚕品种、三眠蚕品种、6A黑、806限、211限。
三、工作内容
(一)鉴定评价。对列入省首批保护名录的种质资源,由省、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开展鉴定评价,鉴定其主要的特征特性和农艺性状,同时对尚未征集到的相应种质资源开展调查收集并鉴定。
(二)繁殖更新。对名录已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和新收集的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进行种质提纯繁殖,观察记载品种主要特征特性和农艺性状。
(三)保存保护。根据名录已收集的种质资源和新收集的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集中做好种植保存保护工作。
通过鉴定评价和繁殖更新并经相应的调查收集,以及种植保存获得的种子(苗),经整理编目入种质库(圃)保存,获得描述种质资源来源与特征特性的数据与图片,整理编入省种质资源信息库和浙江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网。
四、财政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扶持种质资源植物学特性和主要农艺性状鉴定、种性繁殖更新、种植保存,以及相应的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应用评价及特性描述,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库建设等;完善繁殖保存圃及必要的种植保存与繁殖提纯基础设施建设与种子(苗)质量检测等仪器配备。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根据保护任务及重要程度择优选建。列入省级保护工作任务的,省财政按工作量每个项目原则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五、任务申报与下达
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承担单位按作物类别和工作量测算经费,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详见附件),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含中央在杭农业科研机构)直接向我厅申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辖区内单位进行统一申报。我厅将根据申报的任务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筛选,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初步确认并列入2014年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计划,报省财政厅确认后下达补助资金,省农业厅结合补助资金下达2014年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计划,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任务承担单位签订2014年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协议。
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农业电子政务内网“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并以农业部门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厅计财处1份、相关业务部门2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和我厅下达的工作任务计划要求,切实承担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有关任务。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描述种质资源收集特性数据与图片、种质和保护工作成效。
各地农业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签订的有关协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落实到位。省农业、财政部门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适时组织监督抽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浙江省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参考提纲.doc
浙江省农业厅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