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农业〔2012〕122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闽政[2011]77号)精神,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经研究,现将省级审批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糖料基地等两类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设区市农业(或海洋与渔业)部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资金补助申请渠道不变。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