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84号
关于公布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新颁标准、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等有关部署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人造板等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人造板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