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监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2    浏览次数:2

闽科计〔2012〕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所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确保在研项目的顺利进展和有效执行,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办法》,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监理工作,对部分在研的重大专项专题进行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作组织方式

  监理工作由我厅计划处牵头,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等业务处(以下简称“业务处”)负责相应专项/专题监理工作,监理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称“委托单位”)办理,监理工作所有费用(包括专家咨询、交通、食宿费等)由我厅负责。

  二、监理对象

  2012年以后到期的14个重大专项的20个专题(具体清单见附件1)。

  三、监理方式

  2012年度重大专项/专题监理以专项为单元,采用会议汇报监理与现场监理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监理和现场监理均由我厅业务处组织,厅分管领导、计划处、条财处、监察室,监理专家以及专项首席专家、牵头单位,专题责任专家、承担单位等参加。由各专题责任专家分别汇报专题的执行情况,监理专家根据承担单位的自查材料和汇报情况,或现场考察情况,作出专项及专题的专家监理综合意见。

  四、监理程序和要求

  1.由我厅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监理专家和专题责任专家,对照《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任务书》阶段进度内容和重大专项监理评估指标体系,细分评估点,确定专题本阶段可考核的监理指标,并编制《监理大纲》(编写提纲见附件2), 拟定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的考核指标,于12月20日前送我厅发展计划处备案。

  2.专题责任专家和专题承担单位自查专题执行情况,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可从http://www.fjkjt.gov.cn/info/image/38376.doc下载),提供充分的完成专题研发阶段指标佐证材料。监理材料经专题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和实施管理部门(合同丙方)盖章,专项首席专家签字,于12月20日前一式10份寄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同时,专题承担单位在网上(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监理报告草拟稿,并上传本专题的《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

  3.委托单位整理《监理大纲》、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的考核指标和《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编制《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和监理评估要求,供监理使用。

  4.我厅相关业务处商分管厅领导确定各专项监理会议时间,主持监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委托单位承担。开展会议监理或现场监理之前2-3天,委托单位将监理材料送监理专家审阅。监理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包括1 位财务专家(由厅条财处推荐)。监理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基础上,各位监理专家独立填写《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经集中研究讨论形成专项和专题监理专家组综合意见。会后由业务处会同委托单位、专项首席专家或专题技术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整理提出专题监理报告,并形成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提纲见

  附3)。

  5.完成监理工作后,专题监理报告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数据,并打印纸质文档一式2份供存档。

  6.对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或需要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的专题,由业务处负责反馈承担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或变更工作。

  五、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省科技信息大楼812室(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估部)  邮编:350003

  联系人: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吴宏伟  彭海媛

  电话:0591-87881310    87881356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陈世明

  电话:0591-87881125

  附件:1.201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监理项目清单

  2.监理大纲编制提纲

  3.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提纲

  4.监理工作守则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22日

  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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