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将实施

发布日期:2002-09-28    浏览次数:3

       《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将于下月起实施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底前也要推行 违反企业要受处罚
  
  《条例》中规定,企业应该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廉政建设的事项,接受职工的监督(详见附表)。
  
  《条例》中规定了有关罚则,对不依照规定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以及厂务公开过程中所出现的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现象也作了相关的处罚规定,轻则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的活动。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梁灿盛强调,近期要在全省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基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在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厂务公开的工作力度,确保他们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也表示,在上述性质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同时,还要参照《条例》的规定逐步探索其他性质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