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知管〔2012〕34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闽知发〔2008〕73号)精神,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更好地指导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现决定对2009年和2010年确认的51所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内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总结验收工作。
二、验收要求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可按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各试点学校进行总结验收。
(二)各试点学校应认真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情况表》,根据各自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对照检查,提交本校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提交当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三)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各试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提交本地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工作的总结报告,总结中应对各试点学校工作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上述材料纸件和电子件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
注:本通知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www.fjipo.gov.cn)
附件:1.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情况表
2.2009年和2010年确认的51所福建省知识产权
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名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2年11月20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林 芳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E-mail: lf@fjipo.gov.cn
(附件1):34号学校验收通知签字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