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广东国悦(福州)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广东国悦(福州)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GUANGDONG GUOYUE (FUZHOU) LAW FIRM。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范泽礼、匡宗权、叶忠明,负责人:范泽礼。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276号万达广场C3-1125-1126。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