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11〕1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登记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等5个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其有效期自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附件:201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四批)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