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知管〔2012〕32号
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闽知发〔2008〕74号)的要求,2009年确定的13个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实施工作期满。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更好地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我局决定对2009年确定的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本次考核验收工作采取“省局统一部署、市局具体实施、县(市、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请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我局将根据需要派员前往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验收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强县工作开展期间,各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专项工作经费投入、优化知识产权发展政策环境、开展宣传培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三、验收要求
(一)列入强县工程的各县(市、区)应对照《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和各自强县工作方案中设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自查,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考评表》,并向当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汇报材料:强县工程实施期间工作总结、《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考评表》(含相关佐证材料)。
(二)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可采取审阅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本市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参考《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考评表》对各知识产权强县(市、区)进行评分,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应写明考核验收结果,参考标准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同时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撰写本市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总结报告。
四、其他事项
县(市、区)和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材料纸件与电子件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
注:本通知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www.fjipo.gov.cn)
附件:1.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名单
2.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考评表
3.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验收意见书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2年11月20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闫宏宇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E-mail: yhy@fjipo.gov.cn
(附件1):32号强县验收(最后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