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6    浏览次数: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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