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6    浏览次数: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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