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进一步调动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鼓励家政服务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试点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鼓励家政服务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试点意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10 月 28 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