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3届广交会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2

闽外经贸外贸﹝2012﹞42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第113届广交会将于2013年4月15日――5月5日举办。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通知,现就第11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11月26日-2012年12月26日(1个月)

  二、申报展位程序

  (一)品牌类展位(限第112届品牌企业申请)

  根据商务部规定,品牌类展位二年一评审,本届广交会品牌类展位维持稳定不变。请第112届品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参展申请。

  (二)一般性展位

  请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的所有企业(含第112届原参展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完成网上申请步骤。

  三、展位申报要求

  (一)及时填报

  各参展企业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展位网上申报,逾期未报者,视同为放弃参展。

  (二)准确填报

  1.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项目。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只能用于申请一个展区。

  2.企业简称。请按网上提示要求填写简称,以便于大会统一制作广交会展位图标示。

  3.展区选择。申请参加广交会的企业应根据主营商品及广交会展区设置选择对应适合的展区。

  4.展品规格。申请大型机械设备、工程机械(棚下/露天)及车辆(户外)展位的企业须如实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X宽X高)。

  (三)资料报送

  确认完成网上展位申报后,请各新申请参展企业(原第112届广交会省团未安排展位的企业)及时下载填报好的《第113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纸件,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我厅(对外贸易处)。原第112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申请参加第113届广交会的,不必再提交书面《申请表》。

  (四)展区调整

  原第112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调整展区类别的,在通过网络选择申报展区的基础上,应认真填写《第11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见附件),并务请于12月15日前将展区调整报告寄我厅(外贸处),我厅将对各类展区调整需求进行汇总并尽可能配对统筹。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报,确保申请信息准确无误。第113届广交会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广交会福建交易团”在线服务平台(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www.fiet.gov.cn“广交会”专题)查询。不明事宜,请迳与省团联系。

  联系方式:

  汇源公司(展务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87762779、87822629、87812359

  联系人:邓海、余素玫、郭丽云

  传  真:88041088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

  省外经贸厅(外贸处):

  联系电话:87270230 、87278562、87270176、87270171

  联 系 人:牛弋、叶航欣、赵维玲、赵晶

  传    真:87842460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楼

  附件:第11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12年11月2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