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宣传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2〕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全局战略意义。为此,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2〕107号),各有关部门也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这些规定,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我省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的作用,共同做好民间投资宣传工作。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各级工商部门要发挥与各类市场主体联系紧密的优势,结合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寓宣传于监管、执法、服务之中,使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宣传常态化。重点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开展宣传,宣传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具体措施。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形式,务求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宣传取得实效。
三、积极参与,宣传典型
为了做好民间投资宣传工作,国家工商总局拟在《中国工商报》“非公经济专刊”开设专栏,在总局外网“服务发展”栏下开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子网站,交流各地工商机关具体做法和经验,我省各级工商局应踊跃参与,按照联系邮箱积极报送各地宣传、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请各设区市工商局于2012年11月底前,将各地宣传、落实民间投资相关政策的情况材料和政策性文件通过OA其他材料报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