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台〔2012〕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对台科技合作“四个一批”的指示精神,加强闽台科技合作的载体建设,我厅将新批建设一批闽台科技合作基地,请你们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与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组织机构在技术研发、中试和科技服务等开展长期合作,并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的在闽高新技术企业、台资企业、园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台湾合作方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影印件;
3.与台湾合作方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影印件;
4.承担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合同书。
(二)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我厅。
(三)每个地市推荐2个申报单位。
三、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5日,请有关单位在截止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寄至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姚子辉
电 话:87871774 13706955667
传 真:87859586
邮 箱:yzh2004@fjkjt.gov.cn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邮编:350003)
福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马和平
电 话:87869556
传 真:87882589
附件:闽台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27 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