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8    浏览次数:2

  津财法〔2011〕34号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

  依照该《决定》,市局清理出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50件,决定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 废止和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2.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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