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创中国!
津财法〔2011〕34号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
依照该《决定》,市局清理出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50件,决定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 废止和失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2.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直降100!红米Note3全网通版现货
小米摄影馆主题大赛火热开启
小米音乐寻找周杰伦 预购赢大奖
关于智创中国
常见问题
合作加盟
服务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