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经信财金[2011]21号)

发布日期:2011-08-12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发布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我市受理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6份和光盘1份。

二、报送时间:2011年8月22日之前。

三、报送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204房间。

四、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金处 张永青

联系电话:83608076 15822886928

电子邮箱:zhangyq@tjeic.gov.cn

附件:1.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

2.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3.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4.进口不予免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备设备目录

5. 财政部 发改委 工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

6.2011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

7.2011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

8.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

9.本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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