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1310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函〔2012〕212号)要求,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为全面推进调查工作,现将国家有关文件、2011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区(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区(县)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成立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请各区(县)环保局于11月12日前将本地区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市环保局。
二、各区(县)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按照《2011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4)的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的调查对象进行摸底,形成调查对象名录。组织调查对象认真填报调查表。对调查对象所填写的调查表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确保调查进度和质量。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按要求将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市环保产业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100048);电话:010-68428670 传真:010-68428670;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100037);电话:010-88362336 传真:010-88362336)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