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种植业)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2

闽农厅办〔2012〕259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茶业)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通知》(闽农计〔2012〕344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验收考核指标的通知》(闽农厅办〔2012〕2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抓好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种植业)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进度

  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县级农业(茶业)局是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除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及时加强对项目点的督导检查、宣传报导等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

  项目所在县农业(茶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检查督导工作,对近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各承担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同时,要对照闽农厅办〔2012〕211号中的“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技术考核表的要求,着重查找差距和不足,及时改进提高,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三、严格管理制度

  要及时制定并严格执行产品检测制度、基地产品准出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要建立投入品管理台账、农事记录档案;要重视农残检测工作,制定张贴检测操作规程,严禁购买、保存、使用禁限用农药。各承担单位要具有由一定检测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产品卫生安全检测报告。凡项目实施园区的产品检出禁限用农药、1年内出现农残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将直接视为创建工作不合格。

  四、加强档案管理

  要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用的标准规程、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产品认证情况(如三品、GAP等)、商标注册情况、园区规模证明材料、土地养分测定报告、宣传报导、产品检测记录的工作记录,同时对农业部门开展培训指导、园区建设进展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图片也都要及时分类、整理并归档。

  五、强化资金管理

  要根据闽农计〔2012〕344号文要求,设立项目建设专账,并加强对专账的管理。列入中央补助资金支出的,必须使用正规票据,禁止白条入账;凡不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资金补助范围的,不得列入中央资金支出;在2012年元旦前开具的票据,不得列入中央资金支出。

  以上要求请有关项目县农业(茶业)局负责通知到各承担单位,并抓好督促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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