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药制造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强医药制造企业环境监管,督促医药制造企业认真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障群众健康,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医药制造企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750号)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开展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安排》(见附件1,以下简称《安排》),决定于2011年7月至9月对全市医药制造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请各区县环保局根据《安排》,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并按时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开展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安排
2.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3.医药制造企业专项检查企业情况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王稳;联系电话:8767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