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颁布《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

发布日期:2002-10-18    浏览次数:1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高燕今天就国务院颁布《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指出,这是中国政府为加强出口管理、完善出口管制制度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高燕指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防扩散出口管制问题。本着依法治国的精神,中国政府根据本国的防扩散政策和出口管制实践,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不断完善有关出口管制机制,加强出口管制的立法工作。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为对外贸易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种类。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的《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以及近期颁布的《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对于规范我国有关出口管理,落实国家防扩散政策,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她强调,本次颁布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是对中国出口管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她指出,《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颁布后,中国在防扩散出口管制方面的法规已涵盖了核、生物、化学和导弹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体系。

  高燕表示,外经贸部作为中国出口管制部门,将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出口管制法规得以严格实施,并继续推进我国出口管制的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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