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教)指〔2012〕156号
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6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非开挖专用PE给水管”等90项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详见附件)列入2012年科技计划(新上市级第十一批),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1000万元,列支科目详见附件。本批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资助资金拨至企业研发专户,用于企业后续研发活动。
附件:1.2012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12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3.2012年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十一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