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透露,目前由人民银行统计司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正在广泛收集意见,年内有望出台我国第一部针对征信管理的条例。有关人员表示,该条例主要内容就是规范“谁来征信、如何征信、谁来监督”等有关问题。
据有关部门透露,正在收集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征信机构应该是信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库,并且要经常更新。设立征信机构除依据《公司法》有关公司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实力,在从事个人信用征集与企业征信方面,对注册资本有不同的要求,前者要求更高,并且对从业人员和档案管理、保密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考虑到征信市场的复杂性,监管部门也规定自然人不得从事征信活动。
个人信用服务是评价某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兑现承诺的主观可能和客观能力。通俗地讲就是为个人信用打分,然后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报告决定给这个人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征信公司业务还包括企业信用和职业信用等内容。
银行个人信贷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是在“拿大炮打蚊子”,在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在无法全面掌握贷款人信用的情况下,只能逐个审查贷款人的收入信用状况,需要付出相当高的零售业务经营成本,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尚不足以弥补业务经营成本。
商业银行缺少评估个人信用风险的技术手段,已经成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瓶颈。从1998年至2001年年底,中国已发放的消费信贷总额达到6990亿元,2001年年底已发放的消费信贷总额较1997年底增加了6818亿元,增长了约40倍。但是,与国外相比这些数字还相差很远。据了解,目前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消费信贷在整个信贷额度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近年来一般为20%到40%,有的高达60%。美国一家小型商业银行即可以在一两个月内发放6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消费信贷。
对于征信公司能否赚钱的问题,市场人士表示,征信公司是根据市场规则收取手续费。世界上最早从事专业化信用评分的美国FairIsaac公司目前在为全球75%的信用卡提供帐户管理系统,年营业额达到4亿美元。针对即将出台的国内首部征信管理条例,也有专家建议,市场建立之初,完全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可能会导致恶性竞争,应该增加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低价倾销”,或“花钱买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