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执法工作是国家“十二五”环境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护和改善我市农村环境,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填报畜禽养殖专项环境执法信息的通知》(环办函[2011]353号)要求,总队积极组织各涉农区县进行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信息库填报,填报内容包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基本情况;选址合理性;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申报执行情况;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鉴于畜禽养殖业执法难度大,总队积极协调沟通,帮助区县解决在信息库填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经过大量认真、细致的基础性工作,我市畜禽养殖专项环境执法信息库(纳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总计71家)填报工作提前完成。今后,总队将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区县进一步完成信息库动态更新工作,并组织区县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