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摸排与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2

闽农综明传〔2012〕128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2年11月—12月)工作情况统计资料的通知》(闽道安办[2012]4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摸底排查与农机“三年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开展摸底排查

  各地要再次组织开展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数据与基础信息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掌握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数据。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

  (一)“三年行动”信息报送报表增加了《农机道路交通整治“三年行动”(2012年11月—12月)工作情况表》(见附件),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应于2012年11月28日、12月9日、12月19日和12月29日18:00前,将辖区内农机相关数据认真统计、审核与汇总,并按附件格式上报省农机监理所(传真0591-88520335,邮箱:scg@fjam.gov.cn)。

  (二)认真执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机“三年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农机[2012]307号),各种报表应按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报表应印章齐全,其中“农业(农机)局长”位置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三)各报表必须邮寄上报。考虑报送时间,可以先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上报的报表数据信息必须与原报表一致。

  (四)每年12月底上报的报表(闽农机[2012]307号文件中的附件1-2),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要进行汇总,并连同所辖各县(市、区)报表复印件一并上报省农机监理所。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摸排与“三年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全面摸排、统计、审核各种报表,数据的关连与延续性要符合逻辑。2012年11月前上报的数据不准确、不全面的可以补充、变更,今年年底上报的数据将做为今后各种报表的基础数据,不再允许随意变更。在报表上签名的单位主管领导,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2年11月—12月)工作统计表

 

福建省农业厅

nth="11" year="2012" w:st="on">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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