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推动科普基地发展,提升北京科普能力,根据《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践行“北京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科普基地命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开展北京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市科普基地”)复查及2012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科普基地复查范围及内容
(一)复查范围:2007年-2011年由市科委和市科协命名的科普基地。
(二)复查内容:《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补充条件》所列内容。
二、2012年度市科普基地申报范围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范围:在北京市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市科普基地。
(二)提交材料:
1.《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书》;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单位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单位科普业务人员的资质、学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2000字特色事迹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时长5分钟的科普视频光盘;
7.单位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始档案的复印件。
三、市科普基地复查、申报及推荐方式
(一)复查与申报方式:各单位登录北京科普工作网(http://www.bjkepu.gov.cn),进入“科普基地申报”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基地申请书》(请按照《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补充条件》要求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份。
(二)请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直接在线填报。
(三)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科普基地的复查及申报推荐,待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按部门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查及申报推荐意见。
(四)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属及区属单位申报科普基地,由所在区、县科委(科协)负责推荐。待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科委(科协)根据申报单位的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查及申报推荐意见。
四、审查与评审
市科委、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对已命名市科普基地的复查材料及新申报市科普基地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采用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命名与挂牌
对复查合格及通过申报评审的科普基地和单位,由市科委和市科协共同命名,并颁发市科普基地(2013年—2015年)证书和牌匾。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本次科普基地复查及申报,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申报书的填写工作;
(二)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科委(科协)加强对本系统及属地科普资源的了解,积极推荐符合《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补充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科普基地;
(三)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前将上述材料各一份,送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填写推荐意见(中央在京及军队所属单位材料直接送交市科委),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科协)公章后于12月17日(星期一)前报送市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科普基地命名暂行办法》.doc
2.《北京市科普基地申请书》.zip
3.《北京市科普基地申报补充条件》.doc
4. 北京市各区县科委、科协联系方式.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市科委联系人:谢彦波、常越、肖健
联系电话:66154519、传真:66177763
市科协联系人:张永锋;联系电话:84634995
材料报送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二层202室
邮编:100035;邮箱:kp_jdm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