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12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

闽农计〔2012〕463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财农〔2012〕4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2〕109号),省农业厅近期对全省各项目点开展了中期检查。从检查和建设进度上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建设进度缓慢,部分单位配套设施建设偏慢,影响了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二是部分项目单位水肥一体化系统建设、育苗播种生产线和其它育苗设备尚未落实到位;三是个别项目县月进度报表上报不及时,影响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四是省级资金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造成资金闲置,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进度

  各项目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和承担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和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

  二、加大督查力度

  各设区市和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数控连栋温室、钢架大棚、育苗播种生产线等育苗设备、路沟渠等基础设施、水肥一体化系统等建设内容开展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项目县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填报月度建设进度表,并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图片,以免影响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工作。

  四、强化资金管理

  要按照现代农业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及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资金拨付意见,由财政部门及时按照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支出。

  五、做好总结验收

  目前,离项目建设截止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好项目图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总结(格式见附件1),于12月20日前把项目总结材料报所在县农业局、财政局。各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于12月31日前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初验收工作,并报送所在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1月31日前,各设区市财政、农业部门联合组织有关农业、财务专家,采取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和查看财务账目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并于2月10日前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验收意见(附件2)。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完成项目任务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项目县(市、区),三年内不再安排相关的支农项目。

  联系人:省财政厅 安瑞英(0591-87097565)

  省农业厅 徐  磊(0591-87829448;13696829876)

  E-mail :cztnyc@126.com;sck@fjagri.gov.cn

  附件:1. 2012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文本格式

  2. 2012年现代农业蔬菜产业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nth="12" day="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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