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清区人民医院停车场
实行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清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清区人民医院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的请示》(津武价[2011]13号)收悉。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清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方式,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小型客车6时(含6时)至20时(不含20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1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依此类推。20时(含20时)至6时(不含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大型客车每天6时(含6时)至20时(不含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20时(含20时)至6时(不含6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收。军车停放实行免费。
二、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它区、县医院停车场,具备计时收费条件, 按照规定到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停车场 收费 标准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