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县环境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塑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88号)要求,加强对我市增塑剂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增塑剂生产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对增塑剂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请你们按照环境保护部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涉及邻苯二甲酸丁酯和邻苯二甲酸辛酯的企业逐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于8月4日前将查处情况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监察总队。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增塑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88号)
2、增塑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报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叶学永 郭承涛;联系电话:87671770 ;
传真:87671762;电子邮箱:wenjin2003@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