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则停止矿业权行政审批

发布日期:2002-10-23    浏览次数:2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寿嘉华今天在此间表示:我国将原则停止矿业权的行政审批,以后将像经营性土地一样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矿业权。

  她说:“过去我们通过行政审批授予矿业权的方式配置矿产资源,不仅造成了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而且还存在不公平和歧视的现象。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加大了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力度,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体现公平和公开。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2个省推行了矿业权的招标和拍卖工作,涉及37个矿种。”

  正在此间举行的“中国矿业2002国际研讨会”上,寿嘉华的一席话引起了众多外商的浓厚兴趣。国际金融公司驻华首席代表冯桂婷说:“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将一如既往致力于支持中国在矿业领域的改革。”

  我国在开放矿业权市场的过程中,走过了一段漫长的道路。20世纪80年代,《矿产资源法》第一次提出矿业权概念,但直到1998年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才明确提出要逐步停止矿业权行政无偿授予。

  今年8月,江西省上饶县应家磁坞金矿的采矿权被公开拍卖。这是我国首次对金矿采矿权进行拍卖,活动甚至吸引了全球资格最老的矿业咨询机构贝里多贝尔公司,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舆论普遍认为,这是我国矿业权市场渐趋成熟的一个标志,政府在全面放开这一领域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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