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的申请,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了审查,共有15家生产企业符合规定的条件,经批准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另有8家企业证书信息变更。现将获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获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生产。做好产品包装标识工作,必须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并按照统一要求印制;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标志和编号。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2012年9月-10月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名单
     2.北京市2012年9月-10月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书信息变更名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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