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津经信产业〔2011〕14号)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评审的管理工作,补充和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加强电子信息产发展基金项目行业规范和资金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根据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凡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一线,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士,均可由所在单位向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处推荐。

一、申请评审专家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专业范围

1.技术专家类:

A、通信行业(1、通信设备2、雷达设备3、广播电视设备);

B、电子计算机行业(1、整机制造2、网络设备3、存储设备4、输入输出设备5、信息安全产品制造6、计算机配套产品及外设);

C、家电设备行业(1、电视机制造2、摄、录像、激光视盘机3、家用音响设备);

D、电子测量设备行业(1、电子测量仪器制造2、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制造3、其他应用电子仪器制造);

E、电子工业专用设备行业(1、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2、电子工业模具及齿轮制造3、邮政专用设备及器材制造4、激光设备制造5、电子垃圾处理设备制造);

F、电子机电产品行业(1、电子微电机制造2、电线电缆制造3、光纤、光缆制造4、电池制造);

2.财务专家类:

A、(1、财务管理2、国际商法)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视同),精通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  

(四)熟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异地评审工作;

(五)项目评审技术专家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项目评审财务专家应熟悉本行业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能正确合理地对项目总投资、设备造价、费用支出、审计报告等提出意见;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七)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请评审专家资格程序

(一)本人可登录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tjec.gov.cn)下载登记表或到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处(505室)申领《专 业 分 类 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家信息表》填写。

(二)《专 业 分 类 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家信息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军官证)、工作证复印件一同,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寄(送)至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处(505室),并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家信息表》发送电子邮件至lvbn@tjeic.gov.cn。

(三)凡经我委推荐,工信部审核通过的专家,即获得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资格;凡在评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联系人:吕炳娜

电 话:83607326

邮 编:300061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505室

附件:1. 专 业 分 类 表

2.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家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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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津经信产业〔2011〕1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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