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2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你所申请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变更组织形式后设立人为张荣鼎,负责人:张荣鼎。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92号12C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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