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2

闽农机〔2012〕44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做好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2012]114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通知》(闽安委[2012]29号)要求,参照《2012年省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福建省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考评相关工作。

 

福建省农业厅

nth="12" year="2012" w:st="on">2012年12月3日

 

福建省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农业厅对各设区市农业(农机)部门的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考评工作由省农业厅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奖惩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政府下达的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以及本年度的工作部署要求等开展。

  第五条 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责任目标及农机违法行为监管考核目标三个考评项目组成;考评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0分;并设立加分项目,辖区有评为2012年全国“平安农机”县(市区)的加50分, 辖区有“平安农机”县(市区)推荐参加全省评审的加20分;当地政府(含县级)出台农机报废、保险、免费管理、阳光培训、拖拉机摸底排查、安全监管政策的加20分。

  每个考评项目都明确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法;工作保障责任目标项目评分标准设置具体应满足的小项,每小项都有得分标准,考核内容每小项不满足评分标准的扣该小项应得分,扣完为止。事故控制责任目标与农机违法行为监管考核目标项目为扣分项目,扣完为止。

  工作保障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00分,由组织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七个方面组成。

  事故控制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300分,依据省农业厅下达的2012年事故控制指标考评。事故指标考评以核对后的年度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农机违法行为监管考核目标考评标准分为200分,由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依法行政,严禁违法行为发生等方面组成。

  第六条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省、市、县农业(农机)部门层层组织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

  第七条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部门应根据《福建省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评分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计算出自评分,并在2013年1月2日前将本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书面报省农机监理所。

  第八条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部门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农业厅报送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第九条 考评由考评组对照考评评分表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的县(市、区)农机部门和农机生产企业由各考评督查组随机安排,并对照考评评分表逐一进行评分。

  第十条 各设区市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年度考评情况,由省农业厅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汇总和综合初评,并报省农业厅审定,由省农业厅确定并进行通报表彰与奖励。对辖区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设区市农业(农机)部门,按有关规定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省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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