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节选)

发布日期:2006-09-07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节选)
 

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备注



税     





务     








     



 

467

 

对指定企业经营高税率、贵重
产品出口退税的审批

《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
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
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
知》(国税发[1992079号);《国家
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部
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贵
重产品准予退税的补充通知》(国
税发[1992279号)

 

468

对列名企业销售以出顶进国
产棉退(免)税的审批

《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
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纺织工业
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印发〈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2000
161
号)

 

469

对列名炼油厂销售以产顶进
成品油免税的审批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
后做好国内油品供应工作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贸易
1998
882号)

 

470

对纳税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
限额调整的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

 

471

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
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准予
退税的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
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8119号)

 

472

对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
等三家企业出口图书报刊杂
志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税收
专用缴款书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版对
外贸易总公司等三家企业图书报
刊杂志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有
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 
649
号)

 

473

对纳税人上缴的各类基金税
前扣除的审核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 3号)

 

474

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
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核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 3号)

 

475

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
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
前扣除的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
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9273号)

 

476

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
值比例的备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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