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教)指〔2012〕189号
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网络通讯系统及终端设备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7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详见附件)列入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新上市级第十三批),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1365万元,列支科目“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本批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资助经费进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研发经费专户(专账),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平台的科研条件建设、研发投入或运行费用支出。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及工作成效将在下轮复评认定时检查评价。
附件:1.2012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十三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2012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十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