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 公布本市创设保留的37项和取消的296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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