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

发布日期:2002-11-07    浏览次数:2

       农业部日前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并强调不能不顾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不能用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办法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和搞农业产业化,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剥夺农民的承包经营自主权。

  农业部要求各地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后续完善工作。少数尚未开展延包的应加强督导,尽快组织好延包;土地承包期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地块要落实到户,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要发放到户。应切实纠正“两田制”,并将地块确权到户,明确30年不变;多留的机动地应分包到户;对承包期内收回农户承包地抵顶欠款,擅自提高承包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给予纠正。

  农业部有关人士指出,土地使用权流转要在坚持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规范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不管采取哪种土地流转形式都要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当事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报发包方和主管部门备案。

  农业部在部署此项工作时还强调,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乡镇政府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村级组织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做好信息、协调、服务等工作。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能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转包,不准截留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代扣代缴税费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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