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8月2日至3日区域性暴雨安全生产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7    浏览次数:2
冀安监管传〔2015〕36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县(市)安监局:
  7月31日,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通报我省近日将有一次强降水过程,现将《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我省在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因强降雨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强降雨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迅速启动防范暴雨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凡是有可能受到强降雨影响的行业和领域的单位都要立即作出安排,并迅速传达部署到基层、企业,层层落实责任。要有危机意识,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坚决克服消极、麻痹、大意思想,要像应对2012年“7.21”大雨那样,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绝不能以文对文、一转了之。要针对强降雨天气,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立即部署、立即上位、立即启动汛期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遏制暴雨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盯紧盯死关键部位的安全防范。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要作为安全防范的重中之重,全面防控,确保不出问题。尾矿库企业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到位”的措施要求,即在用尾矿库一律立即降低库内水位;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以及停产、停用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一律做到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报告。要做到法人到位、所有管理人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单位到位、防汛物资、防汛物资到位。安监局和县、乡领导干部要带队驻守矿山(尾矿库),全面防控事故,坚决做到不溃一坝、不死一人。地下矿山要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要做好防淹井、防坍塌工作,要确保井下人员安全。露天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要强化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在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及时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有效。其他各行业(领域)企业,都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做好强降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监控,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准确上报。要进一步强化和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预警制度,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要密切跟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灾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必须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要做好雨情信息的签收确认和督办工作,不得漏一个企业。要立即对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复查,统筹各方资源,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装备,切实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要保持战备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险情或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尤其是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防止或减轻灾害损失。
  各局值班室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立即向本地政府领导同志汇报,并结合本地特点,全面部署落实。各地落实情况明天14时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省局反馈。
  附件: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8月2日至3日区域性暴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联系人:胡里根
  电子邮件: hbsajjbgs@163.com
  传    真:0311-87908255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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